
2026年1月1日起,廣東省及深圳、珠海、中山、江門等地市近20部地方性法規開始施行,內容涵蓋租賃房屋治安管理、婦女權益保障、未成年人保護等多個方面,與民生息息相關。值得注意的是,珠海、中山、江門聚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深圳、東莞圍繞茅洲河流域保護開展協同立法,以立法推動更高效的跨區域治理。
未成年人入住日租房要記錄監護人聯系方式
一批與群眾生活緊密相關的省級地方性法規經修訂后施行,內容更加適應新形勢新情況。
例如,新修訂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聚焦權益保障的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健全相關制度機制。該辦法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提供生育全程基本醫療保健服務,推動將孕產婦健康管理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范圍,加強孕期、產期和產后抑郁防治,推動將產前分娩鎮痛評估納入產檢項目。為加強乳腺癌、宮頸癌防治,還規定要進一步完善婦女乳腺癌、宮頸癌綜合防治體系和救助政策,加強對農村婦女、流動人口、困難企業女職工和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的篩查服務,促進婦女健康。
廣東是流動人口大省,近年來,時租日租房等租賃房屋新業態新模式迅猛發展,有必要與時俱進有針對性地加以規范。新修訂的《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特別完善未成年人保護規定,明確以小時、日計算租期出租房屋應當確保24小時有專職人員管理,落實來訪人員登記制度,在接受未成年人入住時,應當詢問并記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并加強安全巡查,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此外,廣東正按計劃每年出臺兩部“小切口”地方性法規,助推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廣東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軌道交通發展條例》《廣東省促進粵港澳氣象合作發展條例》將于同日施行。前者是全國首部聚焦促進地方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融合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支持推動與港澳軌道交通的票務互認,推動建立票務互通機制,促進完善聯程、往返等票務服務;后者要求加強與港澳氣象部門開展臺風、暴雨、高溫、寒冷等重大天氣過程的聯合會商,提升重大災害性天氣、極端性天氣、小概率天氣事件等預報預警能力。
《廣東省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促進條例》設置“優化服務與監管”專章,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規范涉企監管執法行為,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禁止違法違規對企業和企業經營者采取強制措施等。
在多個地市,一批法規也及時回應民生關切。
針對珠海地理位置和自然天氣等特征,《珠海經濟特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對未成年人保護進行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設計。考慮到因臺風、暴雨等原因造成停課的情形時有發生,條例明確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安全的保障措施,并倡導用人單位對確有看護需求的家庭給予相應支持。此外,強化重點水域安全管理,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發生。
《云浮市郁南無核黃皮產業促進條例》規定,郁南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規劃建設郁南無核黃皮產品交易場所,引導生產經營者建立長期穩定產銷合作機制,促進產銷暢通。鼓勵生產經營者對郁南無核黃皮鮮果進行分級銷售,推行優質優價。
珠中江、深莞開展協同立法
2026年元旦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規中,有多個地市通過協同立法,探索解決跨區域的污染防治和流域保護問題。
在珠江西岸,珠海市、中山市、江門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區域協同規定同日起施行,三市的協同規定采用同一文本,側重構建三市間協調聯絡、規劃銜接、設施互補、信息互通、利用共享、技術互助、應急協作、執法協同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長效協作機制。規定明確,要建立固體廢物跨區域轉移聯合監管機制,聯合打擊跨區域非法傾倒行為,共同研究分行業污染防治措施。三市還將協同開展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合作,鼓勵企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開展危險廢物跨市“點對點”定向利用,探索建立再生資源區域交易中心,拓寬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途徑,提升區域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等。三部規定旨在打破行政界限,建立相對統一的區域污染防治目標、標準和行動方案,實現區域環境治理資源共享與優化配置,推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協作,一體化推進區域生態改善。深圳市、東莞市茅洲河流域協同保護規定也將于同日起施行,茅洲河的治理也將從過去“各管一段”變為“一條河流、一套規則、一體治理”。兩市法規文本基本一致,要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重點就水資源保護和利用、水環境聯合監測、重大項目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制度和重大行政決策等事項進行協商。同時,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規劃編制協商,確保規劃目標協調統一、規劃措施相互銜接,從源頭上避免因信息不對稱或誤解而產生意見和分歧。此外兩市的規定也注重挖掘流域文化和經濟價值,明確共同加強對流域內歷史文化遺產、治理文化的保護、研究與交流合作,共同提升濱水空間的服務功能與智慧化水平,合理布局流域周邊產業,共同推動流域產業綠色升級與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