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3月3日,《廣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發布,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及器材管理、逃生通道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作出明確規定,將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屆時《廣東省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規定》明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群防群治,堅持群防群治、綜合治理,堅持生命至上、科學施救,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層建筑消防工作,應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依法履行指導協調、火災預防及救援、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職責。
《規定》對高層建筑作出細致劃分,分為高層民用建筑和高層工業建筑,前者包括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
其中,高層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層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辦公建筑等;高層工業建筑則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等。
《規定》明確了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高層建筑的產權人、使用人是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對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負責;若高層建筑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統一管理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施工期間,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責任如何劃分?根據《規定》,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或者其委托管理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施工單位應當落實相關消防安全措施。需要動火作業的,應當執行動火作業審批、管理制度,制定專項滅火救援處置和應急疏散預案。
筑牢防火墻,預防是第一步。根據《規定》,要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維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保持暢通,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當保證在斷電或發生火災時易于開啟,并在現場明顯位置設置醒目標識。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備受關注。根據《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高層建筑電梯轎廂,或者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在高層建筑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充電。鼓勵在高層建筑設置智能阻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上樓入戶裝置。
要加強高層建筑火災管控,提升應急處置與救援能力是關鍵。
根據《規定》,新建超高層建筑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建設微型消防站;已經投入使用的,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管理單位應當按標準要求補建微型消防站。
針對高層建筑應急預案與滅火救援,《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滅火救援應急預案,應當將高層建筑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作為重要內容,并組織演練;發生火災時,所在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救援機構應立即趕赴火災現場,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并優先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
如今,科技為高層建筑防火救援工作開辟出新路徑,仍需持續強化智慧消防建設。
《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高層建筑火災監測、預警預判和社會消防管理應用平臺等智慧消防建設,探索推動消防無人機建設應用納入本地區低空經濟規劃建設范疇。鼓勵高層建筑應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