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異地工作、居住的醫療保險報備須知
(一)適合對象的參保人員
1、本市參保單位派駐外地工作的;
2、本市參保的離退休人員長期居住在外地的;
3、在外地就業,以個人或城鄉居民身份在本市參保的;
4、參加本市未成年人醫保,隨父、母長期居住外地的;
5、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隨子、女長期居住外地的。
(二)辦理醫療報備的程序
1、領取或在社保網站上下載《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工作、居住人員情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按規定填寫,并經外地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蓋章認定的《申報表》。
3、將填好后的《申報表》拿到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其中,在省內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就醫、購藥的人員,須持經區社保審核確認的《申報表》到市社保中心醫療費用審核結算科進行登記,登記后即可憑廈門的社會保障卡在已登記的省內聯網醫療機構、藥店直接刷卡結算。
4、辦理報備后參保人員的個人社會保障卡不能在廈門使用;參保人員回到廈門須在廈門就醫的,應到市社保機構取消醫療報備,從次日起其個人社會保障卡方可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使用。
5、醫療報備實行有變動就報,未變動就不報的原則。
(三)辦理窗口
按市、區分工管理辦法,市社保機構管轄的參保單位的參保人員,到市政務服務中心二層A廳社會保障綜合服務區9、10號窗口辦理;區社保機構管轄的參保單位的參保,以及異地就業的本市參保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未成年人醫保且長期異地居住的參保人員,就近由區社保機構負責辦理確認的報備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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