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到了一定的年齡都會退休,那么單位不辦理退休手續怎么辦呢?為了給你解答相關的疑惑,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的知識,供您閱讀,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退休人員與單位有爭議怎么辦
用人單位返聘退休人員,一般作為勞務關系處理,不會作為勞動關系看待;而工傷認定一般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沒有勞動關系就談不上工傷的問題,至多作為民法通則中的人身侵權損害賠償來處理。
對于離退休人員從事有報酬的工作后與聘用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受理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96號)第2條的規定予以受理,并依據聘用合同和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單位不辦退休手續怎么辦
處理這種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按社會保險爭議予以受理,因其爭議標的之一是辦理退休手續。然后,仲裁委員會應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支付退休退職費用適用法規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121號)的規定,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分別情況具體處理:
(1)對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應要求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2)對符合退休條件,由于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并致使職工未能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應認定該職工仍屬用人單位的職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該職工與其他職工同等的待遇。
(3)對符合退休條件,由于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手續,職工繼續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應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4)對于經調查確認職工未辦退休手續,企業應支付而未支付職工工資超過3個月的,可以適用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能否適用部分裁決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391號),裁決企業先支付職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