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須知
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繳費時間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如果您符合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須按以下步驟辦理申領手續:
第一步:進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失業人員失業后,須在居住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進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經轄區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后,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
在社區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需提交的資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本地戶籍失業人員還需提供《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仲裁裁決書》、《仲裁調解書》、《人民法院判決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照片3張。
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工作時限:
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在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之內核發。
第二步:審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做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辦理《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參加職業指導學習。
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后,須到市就業服務管理局職業介紹科(市人力資源市場)進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認定。符合條件的,做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打印《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并參加職業指導學習。
農業戶口失業人員不需打印《職工失業保險手冊》
農業戶口失業人員和二次失業人員不參加職業指導學習。
在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履行經辦手續需提交的資料:
1、《就業失業登記證》;
2、《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第二、三、四聯;
3、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面原件(非本地農業戶口失業人員可提供復印件或傳真件);
4、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張;
5、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對帳單(在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打印)。
注:屬于下述情形的還需提供以下相應資料:
1、現屬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須由企業出具未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證明。
2、1994年9月30日以前參加社會統籌的,1994年11月以前參加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社會統籌的,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自治區行業統籌的失業人員,須先進行工齡認定。
3、1999年1月以前在國有單位參加工作的失業人員及以前領過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須提供個人檔案。
辦理工作時限:資料齊全者,即時辦理,即時完成。
辦理地點:烏魯木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樓一樓大廳(南湖西路99號)
第三步:審核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期限,簽訂代繳代付協議。
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指導學習后,到市社會保險管理局進行失業待遇核定,辦理代繳代付手續,簽訂銀行代繳代付協議。
農業戶口失業人員和二次失業人員不參加職業指導學習,可直接在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辦理核定手續。
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前已在社保分局簽訂過代繳代付協議,且銀行卡沒有更換的,只需出具上次協議表,可以不重新簽訂代繳代付協議。
在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履行經辦手續需提交的資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面原件;
2、工商銀行柜面存取款小票一張;
3、城鎮戶籍失業人員的《職工失業保險手冊》
4、《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通知書》
5、《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第三聯;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1張。
辦理工作時限:資料齊全者,即時辦理,即時完成。
辦理地點:烏魯木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樓一樓大廳(南湖西路99號)
提示:
失業人員自失業之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中標注的解除、終止時間)起3個月內不辦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有關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須本人辦理,不得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