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項省級行政職權8月15日起調整由深圳市實施
來源:南方日報網絡版時間:2025-07-1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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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深圳市實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省政府官網發(fā)布,明確將20項省級行政職權自2025年8月15日起調整由深圳市實施。
《決定》顯示,此次調整由深圳市實施的20項省級行政職權由3類構成,包括3項行政許可、16項行政處罰和1項其他行政權力,涉及衛(wèi)生健康、自然資源、工業(yè)和信息化等領域。
《決定》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與省有關單位要通力協(xié)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職權調整的組織實施工作,確保相關省級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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