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聯合發布《廣東省數據知識產權價值評價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為全省數據知識產權交易運營、質押融資等活動提供了價值評價參考標準,將有效激活數據要素潛能,推動數據知識產權市場規范化、高質量發展。
《指南》核心圍繞“規范評價流程、明確評價方法、構建指標體系”三大關鍵環節,形成了全鏈條的價值評價指引。在評價范圍上,明確將通過廣東省數據知識產權存證登記平臺、深圳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系統登記并獲證的數據知識產權納入評價對象,確保評價范圍的精準性與合規性。在評價原則上,確立合法合規、客觀公正、科學準確、開放合作四項核心原則,貫穿評價全流程,保障評價結果的公信力與權威性。在構建指標體系上,為適配不同類型數據知識產權的特性,《指南》創新性提出成本法、收益法、市場法、綜合法四類評價方法,覆蓋數據多種場景。
其中,成本法聚焦數據采集、加工、管理等全流程成本核算,收益法側重未來預期獲利能力測算,市場法依托同類交易案例對比修正,綜合法則融合三類方法優勢彌補單一評價缺陷。同時,《指南》配套構建了多維度評價指標體系,細化成本、收益、市場三大類一級指標及對應的二、三級指標,明確各參數定義與計算標準,為評價工作提供可操作的量化依據。
《指南》還規范了“明確評價事項—訂立委托合同—開展價值評價—出具評價報告”的全流程操作,明確了評價委托方、權利人、評價機構的權責邊界,要求評價報告需完整披露數據知識產權基本信息、評價方法、結果分析等核心內容,配套發布評價指標體系及委托合同參考模板,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數據知識產權評價工作的標準化水平。
下一步,省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強化指南的宣傳推廣與落地實施,指導經營主體規范運用評價標準。同時,加強對數據知識產權評價機構的監管,規范創新數據知識產權運用,促進數據要素高效生產流通使用,促進金融創新和數字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