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訂的《江門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新《預案》)于日前正式印發,這對江門市增強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能力有重要促進作用。
新《預案》適用于江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以及相鄰地市發生的對江門市造成重大影響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應對工作,并從指揮體系、響應機制、科技應用、責任落實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的優化。
指揮調度體系更加完善。參照省預案,結合江門市實際,當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同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和后方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后方指揮部負責指導現場指揮部研判火災發展趨勢并提出處置建議,及時調度救援力量、裝備、物資等,為現場救援提供支撐和保障,并做好火災信息收集報送工作。
力量調配更加高效。一方面,取消原來東西分片的增援方式,跨縣(市、區)撲救森林火災由江門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調派;另一方面,增加外市專業隊伍、航空消防飛機、江門市消防救援隊伍和國家消防救援局廣東機動隊伍調動程序。
監測預警更加有效。預警發布和預警響應均參照省預案,細化森林火險預警等級、發布平臺、主要針對特殊人群和特殊場所以及警報盲區的預警發布和響應措施等。
響應標準更加精準。調整森林火災Ⅳ級響應至Ⅰ級響應啟動條件和響應措施,如省新修訂預案將四級響應響應條件由初判過火面積80公頃改為初判過火面積60公頃,江門市參照省預案變化并結合實際,將四級響應響應條件由初判過火面積20公頃改為初判過火面積10公頃等。
責任落實更加明確。參照省預案并結合江門市實際增加市森防指成員單位,并進一步優化江門市森防指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