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深圳交警在全省率先推出電動自行車安全治理創新舉措,將非法改裝門店正式納入涉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范圍,非法改裝、銷售非標車輛的門店經營者將被追責,推動治理重心從路面管控向源頭治理縱深延伸,為全省電動自行車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全新實踐樣本。
這一機制已落地見效。2月8日,寶安區福海街道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與行人碰撞傷人事故。經專業機構鑒定,涉事車輛不符合國家標準,事發時車速遠超安全規范。交警溯源調查確認,該車由寶安區某車行售出,經營者陳某存在違法解除限速系統、銷售非標車輛的行為,且與事故發生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最終,交警認定駕駛員何某承擔主要責任,門店經營者陳某承擔次要責任,陳某同時因非法改裝、銷售非標車輛被依法行政拘留。
“辦案時先明確駕駛人違法情形,再通過深度溯源確認車輛是否非標或改裝,最終依據相關法規認定門店責任。”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偵查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陳曉光介紹,該機制以《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為法律依據,明確了非法改裝門店的事故定責流程。
據悉,此舉不僅完善了法律適用體系,更強化了事故受害者權益保障,對非法改裝、銷售非標電動車的經營行為形成強力震懾。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偵查大隊副大隊長項輝透露,目前已將直接非法改裝行為納入定責,下一步正研究將銷售超標電動車行為也納入定責體系,若查實與事故存在因果關系,相關責任方需承擔對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