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妥善處理農村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若干意見》聚焦因歷史原因造成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難以按照現行不動產登記政策辦理登記的問題,針對不同情形分類提出了指導意見。《若干意見》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若干意見》明確了申請登記范圍和申請登記主體,以2020年3月23日作為處理農村宅基地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時間界點,以2022年8月1日作為處理集體建設用地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時間界點;明確了經批準使用集體土地建成的中小學校、幼兒園、養老服務設施、宗教活動場所、醫療設施、文化設施等公共(用)設施涉及的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可參照執行。
《若干意見》強調,嚴禁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或違法建設合法化。對城鎮居民尤其是回鄉退休干部違法購買宅基地和農房、各類社會投資主體下鄉利用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或買賣宅基地、違法違規搞合作建房、“小產權房”、違反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等情形,一律不得登記。
省自然資源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2025年12月底,全省具備房地一體發證條件的宅基地已登記發證863.61萬宗,但仍有超六成宅基地不符合房地一體登記條件。出臺化解農村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政策,促進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應登盡登、應發盡發”,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
此前,在2025年7月,省自然資源廳曾印發指導意見,對八種歷史遺留問題類型提出了相應的處置措施,為各地化解國有建設用地上的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提供了政策依據。至此,廣東省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化解范圍不斷擴大,不僅解決城市、城鎮住宅歷史遺留問題,也同步解決農村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讓政策紅利覆蓋廣大農村,守住村民安居底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