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1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軌道交通發展條例》(下稱《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堅持立足本省事權、回應改革需求、推動互聯互通、保障便捷安全出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四網融合”試點政策落實落地,在促進內地九市軌道交通發展的同時,提升對粵東西北的輻射帶動能力,做好與港澳的銜接對接,對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和監督管理全環節,以及加強與港澳在規劃設計、服務標準、票務互通等方面的溝通銜接作出規定,以促進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等的“硬聯通”以及規則機制的“軟聯通”,提高多層次軌道交通互聯互通水平,促進路網、車流、客流暢通,推動加快建設“軌道上的大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