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正式發布《廣東省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主要解決因保護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由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補償的問題,其出臺標志著全省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工作進入規范化、法治化軌道。《辦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隨著森林生態和野生動物保護力度的加大,自然生態環境逐年改善,陸生野生動物種群數量呈加速增長態勢,局部區域種群密度過大,毀農傷人事件時有發生。
為切實保障單位和個人因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依法享有政府補償的權利,《辦法》明確了補償的責任主體、部門分工、補償范圍、申請程序、調查確認、補償標準、預防控制措施等內容,為開展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提供政策依據。
哪些情形可以獲得補償?根據《辦法》,補償范圍涵蓋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農作物、林木以及房屋、家具損毀、畜禽傷亡等情形。主動攻擊或故意傷害野生動物、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地及陸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等行為不予補償。
《辦法》還明確規定了補償標準。人身傷害補償方面,治療費按醫保政策支付;誤工費按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折算;傷殘補償根據等級確定,一級傷殘按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9倍補償,逐級遞減。
財產損失補償方面,根據《辦法》,農作物按核實的損失量和損害事件發生地上一年度該農作物的市場平均價格80%計算;林木按實際價值損失80%計算;畜禽死亡按實際價值損失80%計算。
為提升補償效率,《辦法》還構建“保險先行+政府兜底”的雙軌機制,要求各地優先通過由政府提供保費的陸生野生動物致害政府救助責任保險、陸生野生動物肇事責任保險以及醫保、政策性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進行賠償;對于政策性保險責任未覆蓋或者保障不足的部分,再由各地直接安排補償資金。
省林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廣東將不斷完善野生動物致害保險和補償機制,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致害預防控制工作,通過科學開展種群調控、完善隔離防護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預防措施,進一步降低致害風險,并加強保險機制對接,確保政策紅利惠及廣大人民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