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省“十五五”期間
年森林采伐限額的批復
粵府函〔2026〕44號
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審定全省“十五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的請示》(粵自然資報〔2026〕5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十五五”期間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額為2520.43萬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采伐限額2085.00萬立方米(包括人工林2079.76萬立方米、天然林5.24萬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額240.55萬立方米(包括人工林220.56萬立方米、天然林19.99萬立方米),不可預見性采伐限額194.88萬立方米。具體限額分解情況,請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按要求公布實施。
二、實行森林采伐限額管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對于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障森林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要指導各地各有關單位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堅持保護優先、保育結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科學合理使用限額,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利用、森林質量進一步提高,充分發揮森林生態系統的綜合效益。
三、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要進一步細化采伐限額管理措施,加強對采伐限額執行的監督指導,督促各地各單位建立公開透明的采伐限額分配機制,嚴格規范使用采伐限額,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采伐行為,提升限額使用效能,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