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
將江門市列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粵府函〔2026〕20號
江門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游廳:
《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將江門市列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江府報〔2025〕4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江門市列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
二、請你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文化強省建設的工作部署,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深入研究江門歷史文化價值與特色,明確保護原則、目標和重點,完善保護規章制度,健全保護管理長效機制,推動歷史文脈更好傳承下去。要高質量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按程序完成審批并嚴格實施,細化各類保護對象清單,明確保護內容、控制要求與責任主體。要有序推進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與修繕,統籌推動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筑活化利用,持續挖掘、展示、弘揚僑鄉文化、嶺南文化、海絲文化與紅色文化。嚴禁任何破壞名城傳統格局、街巷肌理、歷史風貌及空間尺度的建設活動。嚴禁擅自損壞、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筑。對因不履職盡責、保護不力,導致名城歷史文化價值受損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要加強對江門市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凝聚保護傳承合力,確保名城保護各項要求落地見效。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