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實施省級以下
公益林行政職權的決定
粵府〔2025〕7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修訂)、《廣東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2023年修訂)有關規定,省級公益林、市縣級公益林(以下統稱省級以下公益林)的劃定并公布、調整行政職權屬于省政府。為適應法律法規對公益林行政職權調整的變化,保持公益林政策實施的連貫性,現決定將省級公益林劃定并公布、調整行政職權委托省林業局實施,將市縣級公益林劃定并公布、調整行政職權委托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實施,將縣級公益林劃定并公布、調整行政職權委托鶴山市人民政府實施。省林業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鶴山市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的名義行使上述行政職權,要按照省政府委托職權實施的有關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省級以下公益林劃定并公布以及調整工作,嚴格審查把關,進一步加強對全省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要完善工作機制,強化保障措施,提高監管效能,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省級以下公益林劃定并公布、調整行政職權實施的監督與指導,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委托實施的省級行政職權目錄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
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委托實施的
省級行政職權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