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支持
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粵辦函〔2025〕26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5年10月13日
(本文有刪減)
廣東省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落實《廣東省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要求,搶抓低空經濟產業發展機遇,充分發揮廣東應用場景豐富、產業配套齊全、市場機制完備等優勢,打造全國領先的低空經濟產業發展高地,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健全規制做好安全托底。加快空域資源釋放與安全高效利用。堅持“先易后難、因地制宜”原則,科學規劃并動態優化省內低空航路航線網絡。推動省級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加快建設省綜合飛行服務平臺和廣州、深圳、珠海等飛行服務站,提升空域協同運行管理與服務能力。鼓勵利用既有基礎設施資源進行智能化升級,科學規避人口密集區、重要核心設施等敏感區域,確保低空飛行安全托底。研究將無人機安全應急管理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強化低空飛行安全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機制。(省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廳,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強省市聯動,聚焦新構型航空器、關鍵零部件、基礎軟件、低空飛行保障等關鍵領域,建立主管部門、科技部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多方參與的低空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遴選機制和組織模式,將有創新引領、產業價值的技術方向納入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支持,對納入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的低空經濟攻關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支持。鼓勵低空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科技型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可按照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速產業創新平臺建設。布局一批省級創新平臺,支持相關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在低空航空器、全空間無人體系裝備等領域建設一批省級中試平臺,在低空航空器、低空服務等領域創建一批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低空產業領域爭創國家新興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按規定給予相應支持。對新獲批的低空領域省級重點實驗室,根據《廣東省重點實驗室項目申報指南》有關規定,按照基礎研究類和技術攻關類分別給予資助。(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適航審定能力建設。支持適航審定機構提升服務能力,推動省市共建適航審定技術服務機構,開展適航審定檢測服務、培訓服務和管理服務,提高航空器整體審定取證工作效率和質量。鼓勵有關地市在人才隊伍建設、科研設施設備、辦公場所等方面對適航審定機構給予支持。(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支持技改培育低空強企。對符合省級企業技術改造資金政策條件的低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予以獎勵。通過直接融資租賃方式購入生產及生產配套設備且應用于申報的技術改造項目,符合省級企業技術改造資金政策的,予以租賃補貼支持。對低空領域獲評國家級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省內企業,在落實省級支持政策的基礎上,鼓勵地市給予獎勵。(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低空裝備產品推廣應用。支持低空裝備產品納入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應用政策支持范圍,并按規定享受獎勵。對符合《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的裝備產品,實現銷售后對研制企業進行獎勵。(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省級財政對省級低空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強化低空基礎設施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銜接,鼓勵地市在城市更新、交通樞紐建設中預留低空設施發展空間,將低空基礎設施以及配套的用地、用電等納入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明確通信、導航、監視、氣象等建設需求,預留未來發展的要素資源。對符合條件的低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加強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保障。(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省氣象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促進城市空中交通應用。支持廣州、深圳、珠海先行先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穩步開通市內和城際低空客運航線,探索制定低空空域交通規則和大灣區跨境無人機物流配送。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新開通并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物流航線給予支持。加力發展傳統通航,對于新開通并常態化運營的直升機載人航線,鼓勵地市加強要素保障及支持。(省發展改革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培育低空消費新業態。支持發放低空旅游文體消費券,推動旅行社開展低空旅游業務,與有條件的景區、通用機場合作開發觀光旅游、主題游等業態和產品。推動景區建立符合資質要求的飛行營地、垂直起降場地,開展空中游覽、無人機表演等低空飛行活動。加快推廣航空體育運動項目,支持開展滑翔傘、跳傘、輕型運動飛機、無人機競速等航空體育運動賽事及活動。探索通過多元方式支持航空體育運動發展。(省文化和旅游廳、體育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公共領域先行先用。鼓勵各級政府部門擴大低空經濟公共服務應用覆蓋,重點支持在應急救援、醫療救護、國土測繪、生態治理、城市管理、農業生產等公共服務領域采用低空設備、技術和服務。結合“百千萬工程”信息平臺建設,深化無人機在政務領域應用。探索將低空經濟公共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相關目錄范圍。(省公安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政務和數據局、消防救援總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動航空應急救援基礎建設。按照平急結合、分級建設、共同使用的模式,進一步整合資源,共建共享應急救援航空器駐防、轉場基地及固定、臨時起降點網絡,構建適應全災種大應急的航空應急救援基礎設施體系,按需建設村鎮起降點。(省財政廳、應急管理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打造低空經濟綜合應用場景。開展低空經濟綜合應用場景創建,遴選一批省級低空經濟綜合應用場景,經相關主管部門認定,對符合條件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地區,在空域保障、技術支撐、場景拓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勵依托廣交會等大型會展平臺,融入低空經濟相關技術或場景展示,優化資源配置,增強產業協同,進一步提升廣東在低空經濟領域的品牌形象和影響力。(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支持低空數據開發利用。支持低空數據資源合規、安全、高效流通和開發利用,挖掘低空數據商業價值。支持低空企業結合產品質量提升及應用場景拓展需求,構建低空可信數據空間,孵化一批優質低空數據產品。支持開展供需對接、優質低空數據產品應用推廣、跨行業合作等活動,鼓勵企業優質低空數據產品在數據交易所上架交易。(省政務和數據局負責)
十四、推動低空標準體系建設。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企業等牽頭制定低空制造、低空應用、低空保障等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按照廣東省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分別給予資助。(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低空金融服務支持。通過省產業發展投資基金集群以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圍繞低空經濟產業鏈關鍵核心領域,著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引導銀行、證券、創投機構等金融機構為低空經濟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務,豐富金融產品供給。加大對低空經濟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對低空經濟企業上市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境內外上市。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針對物流、載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業應用的險種,擴大低空航空器保險覆蓋范圍,構建涵蓋全產業鏈的保險服務體系。(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廣東金融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深圳金融監管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強化低空經濟人才保障。加強低空經濟發展相關的高端人才招引,為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發放廣東省人才優粵卡,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當地居民待遇和優惠便利服務。支持低空經濟企業申報領軍人才項目,對在國家和省級低空經濟重大工程和項目中作出突出貢獻、實現技術突破的高技能人才,納入高技能領軍人才培育信息庫。支持省內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低空經濟類專業,培養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省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支持范圍包括在我省開展低空經濟業務的企業和機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符合本措施,同時符合我省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除外。有關支持和獎勵措施應當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具體以相關責任部門實施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