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城市公共交通
基本出行服務保障規范的通知
粵交〔2025〕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局: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出行服務保障規范》經我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省司法廳審查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徑向上級部門反映。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5年10月13日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城市公共交通
基本出行服務保障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堅持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合理界定城市公共交通(特指城市公共汽電車)基本出行服務的邊界、范圍和服務要求,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出行服務需求的前提下,引入市場機制滿足人民群眾定制化出行服務需求,確保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出行服務(以下簡稱基本公交)是指按照《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第二條規定,利用公共汽電車為公眾提供的基本出行服務。基本出行服務票價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城市公交定制化出行服務(以下簡稱定制化公交)是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在保障公眾基本出行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定制化出行服務,可以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三條 基本公交主要服務于城市建成區和重要交通樞紐;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和財政保障能力,可將服務范圍延伸到產業聚集區和人民群眾出行需求較大的其他地區;政府財政預算可承擔的,基本公交可覆蓋整個行政區域,實行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
基本公交可結合需求實際、財政保障能力等情況動態優化。
第四條 各地應當堅持基本公交的公益屬性,確?;竟豢沙掷m運營。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年度基本公交本級財政預算,確定基本公交供給及服務要求;應當保障基本公交的延續性?;竟还┙o及服務要求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做好解釋工作,并提供替代性城市公共交通服務。
鼓勵各地結合人民群眾出行需求加大對基本公交發展的土地、財政、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力度。
第二章 基本公交規模、范圍、線路的確定
第五條 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預算編制周期,根據當地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出行需求,結合本年度財政預算和基本公交運行情況對當地基本公交所需的車輛數、車型結構、線網布局及基礎設施提出調整方案,制定下一年度當地基本公交發展計劃。
第六條 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批準執行的基本公交年度財政預算,按照下一年度當地基本公交發展計劃,明確服務供給及要求,與企業簽訂服務協議,并向社會公開相關服務計劃或具體線路調整內容,基本公交線路實行清單化管理,并向社會公開,動態調整。
第七條 城市公交企業應當根據與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簽訂的服務協議,按照規定的服務范圍、線路和標準為社會提供基本公交保障。
第八條 年度基本公交服務協議原則上不作調整。需要新開基本公交線路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可以向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建議。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結合建議及當地公交補貼政策和機制,可對年度基本公交協議作相應調整或納入下一年度基本公交協商范圍。
第三章 基本公交要求
第九條 基本公交線路的納入條件。
?。ㄒ唬┓祥_行區域要求。開行基本公交線路原則在城市建成區和重要交通樞紐范圍內。確需延伸到范圍外的,線路服務區域應當納入城市基本公交保障清單并向社會公開。
?。ǘ┛土鲝姸葢斶_到基本標準。如果達不到基本標準,但城市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納入基本公交范圍的,可納入基本公交范圍,具體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
(三)基本公交線路運營應當納入財政預算保障。
第十條 基礎服務要求。
?。ㄒ唬└采w范圍要求。廣州、深圳、佛山、東莞4個特大型城市的建成區,基本公交站點500米覆蓋率原則上應達100%。
珠海、中山、江門、惠州4個城市的建成區,基本公交站點500米覆蓋率不低于80%。
其他地級市的建成區,基本公交站點500米覆蓋率不低于60%。
縣級城市的建成區,基本公交站點500米覆蓋率不低于50%。
上述要求為基本公交的最低要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建成區基本公交站點500米的覆蓋目標。
?。ǘ┍U蠈ο笠蟆;竟粦斨攸c保障城市居民通勤、通學、重要交通樞紐集疏運等基本出行需求,并按照當地城市人民政府相關政策為殘障人士、老年人、未成年人、學生、現役和殘疾軍人等重點人群提供優惠或優待服務。
(三)服務頻次最低要求?;竟痪€路高峰時段滿載率不超過80%前提下,發班間隔原則上不大于30分鐘/班,其他時間原則上不大于60分鐘/班。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基本公交線路制定相應的服務頻次最低要求。
?。ㄋ模┓諘r間要求。運營時間應結合地域特點、線路客流需求特征等因素確定。首班車不宜晚于一般上班時間前1.5小時,末班車不宜早于一般下班時間后2小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前發班或延遲收班。起訖點與公路、鐵路、航空、水路等客運方式相銜接的線路,且該起訖點沒有夜班線路或專班專線的,其運營時間宜與其他客運方式的運營時間相銜接,滿足乘客接駁需求。有必要開行夜班車的,首末班車發車時間和發車間隔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實際制定。
第十一條 當財政預算不能滿足基本公交全域覆蓋的情況下,應當按照以下順序依次滿足相應的出行需求。
?。ㄒ唬C場、火車站、汽車站、港口等城市對外交通樞紐和建成區內的學校、醫院、政府等公共服務場所及主要居住聚集區、就業集中區。
?。ǘ┙ǔ蓞^內重要商圈、旅游景點、會展會議中心等區域。
?。ㄈ└鶕嶋H需要的客流強弱順序逐步覆蓋建成區。
?。ㄋ模┲鸩窖由斐鞘腥嗣裾竟槐U戏秶钠渌麉^域。
第十二條 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堅持公益主導,并適當引入市場化機制開行定制化公交。各地需將基本公交的票價優惠政策擴大到定制化公交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F有城市公共交通服務范圍中,基本公交不能覆蓋,需開行定制化公交替代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需提前向社會公示說明原因。鼓勵城市公交企業與街道辦、社區(園區)、企業、學校、居民建立成本共擔模式,協商確定合理的定制化公交票價,或由相關單位購買公交出行服務,減免市民乘車費用,具體由當地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城市公交企業及公交服務需求方共同商定。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降低定制化公交成本,允許定制化公交在場站設施、路權、信號控制、標識指引等方面與基本公交享有同等待遇。
第四章 服務監督和保障
第十三條 各地要在當地現行的公交成本核算機制基礎上建立基本公交成本核算機制。相關核算機制應當將基本公交和定制化公交嚴格區分,確保財政預算資金合理、合規、高效使用。
第十四條 基本公交運營企業應當建立服務質量社會監督機制??赏ㄟ^智能化信息服務手段、設立乘客投訴接待室、在車輛顯著位置設置司乘人員服務質量監督卡、在首末站及車廂內設置乘客意見箱、公開監督電話號碼、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箱等方式,暢通公眾服務監督渠道,多方收集乘客的投訴并及時作出處理。及時按要求將相關運營數據和信息上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乘客滿意度調查制度,可采用信息化、問卷等多種形式進行調查,調查結果作為對城市公交企業運營服務質量評價依據之一。對各種平臺和渠道收到的投訴等要及時妥善處理,涉及城市公交企業的,督促企業及時辦理。
第十五條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引導轄內城市公交企業創新服務方式,在不改變公交設施功能性質、不減損公交乘客利益、保證公交基本服務不受影響情況下,通過優化公交線網資源、開行定制化公交、對外開放充電樁和社會停車、既有或新增用地綜合開發、公交場站改造太陽能發電、客貨郵一體化發展等多種方式,增加收入來源,增強自身造血功能。鼓勵城市公交企業優化車型結構和人員結構,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實現降本增效目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規范由廣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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