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關于印發廣東省自然資源工程技術人才
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粵人社規〔2025〕4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深圳、珠海市海洋發展局,湛江市海洋與漁業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自然資源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以及省自然資源廳科技與交流合作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5年9月15日
廣東省自然資源工程技術人才
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范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廣東省從事自然資源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自然資源工程領域設置土地、測繪地理信息、國土空間規劃、海洋等四個專業。
土地專業包括國土調查與監測、土地評價與評估、土地利用與保護、確權登記、國土整治與生態修復、土地開發與經營等技術崗位。
測繪地理信息專業包括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理信息系統與地圖制圖、導航與定位服務等技術崗位。
國土空間規劃專業包括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區域規劃、專項規劃、國土空間設計等技術崗位。
海洋專業包括海洋調查與監測、海洋生態評價與評估、海洋開發與利用、海岸和海島保護與生態修復、海洋經濟調查、海洋預報與減災等技術崗位。
各專業設置可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制度。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六、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歷年限。
第三章 評價條件
本專業職稱分為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自然資源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員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3.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 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三、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章,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參與完成工程項目、生產項目、技術攻關或研究項目,解決了一定的技術問題,或取得了相關的技術成果。
2. 參與完成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工作或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及應用工作,解決了一定的技術問題或疑難問題,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3.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領域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并取得一定成果或效益。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技術工作期間,在本專業取得下列業績成果之二(獲獎成果均以獎勵證書為準):
1. 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或行業工程技術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
2. 參與完成項目3項以上,或市(廳)級以上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審查或同行專家驗收。
3. 參與編制規劃、方案、報告等技術文件2項以上,并經政府部門批準實施。
4. 獲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1項以上,且經轉化后產生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5. 參與編制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1項以上,或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1項以上,并已發布實施。
6. 作為第一作者、第一通訊作者或獨撰作者,在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或在經廣東省新聞出版部門登記的省級學(協)會刊物發表學術文章1篇以上;或參與撰寫或翻譯出版著作1部以上。
7. 參與完成技術成果轉化或推廣1項以上,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以市級以上科技部門登記的技術轉讓合同為準)。
四、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標準、規范、規程、規章;了解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解決復雜工程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主要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工程項目、生產項目、技術攻關或研究項目,或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工程項目、生產項目、技術攻關或研究項目,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取得了顯著技術成果或一定效益。
2. 主要參與完成重要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工作或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及應用工作,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或較大疑難問題,取得顯著效益。
3. 在本專業領域有重要發明創造或重要技術革新,并取得重要成果或顯著效益。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在本專業取得下列業績成果之二(獲獎成果均以獎勵證書為準):
1. 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或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排名前八);或省(部)級行業工程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2項以上的完成人,或市(廳)級行業工程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2項以上的完成人(排名前五)。
2. 主要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審查或同行專家驗收。
3. 主要參與編制市(廳)級以上方案、報告等技術文件2項以上,或縣級以上規劃2項以上,并經政府部門批準實施。
4. 主要參與研制開發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1項以上,經鑒定處于國內領先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
5. 作為主要發明人(排名前三),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或軟件著作權2項以上,且經轉化后產生較高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 主要參與編制國家、行業或省級地方標準1項以上,或省(部)級以上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1項以上,或主持編制市(廳)級以上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2項以上,并已發布實施。
7. 作為第一作者、第一通訊作者或獨撰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或在學術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或作為封面作者或編著,撰寫或翻譯出版著作1部以上。
8. 主要參與完成技術成果轉化或推廣1項以上,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以市級以上科技部門登記的技術轉讓合同為準)。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志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無需重復提交資料):
1. 完成的行業相關大型項目,具有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 完成的行業相關項目,獲得行業科技、工程項目獎項,或者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
3. 參與完成的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參與完成的市(廳)級以上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等相關項目。
4. 參與編制的相關技術文件、標準、規范規程等。
5. 取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相關新技術、新工藝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同行專家鑒定達到行業領先水平。
6. 撰寫的科學研究報告、工程技術報告、行業調研報告、政策研究報告等。
7. 完成的創新成果實現技術成果轉化,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8. 作為主要作者出版的著作,或在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
9.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系統掌握本專業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法規;具有跟蹤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發揮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工程項目、生產項目、技術攻關或研究項目,或主持完成多項市(廳)級以上工程項目、生產項目、技術攻關或研究項目,解決了重大技術問題,取得重大技術成果或顯著經濟效益。
2. 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工作或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及應用工作,在突破重大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效益。
3. 在本專業領域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開創性地提出本專業新的研究課題或發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理論成果或重大研究成果,獲得顯著效益。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在本專業取得下列業績成果之二(獲獎成果均以獎勵證書為準):
1.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或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級行業工程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排名前三),或市(廳)級行業工程技術獎一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排名前三)。
2. 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項目1項以上,或市(廳)級以上項目3項以上,并通過審查或同行專家驗收。
3. 主持編制省(部)級以上方案、報告等技術文件3項以上,或省(部)級以上規劃1項以上,或市(廳)級以上規劃3項以上,并經政府部門批準實施。
4. 主持研制開發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1項以上,經鑒定處于國內領先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
5. 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發明專利2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3項以上,或軟件著作權3項以上,且經轉化后產生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 主持編制國家、行業或省級地方標準1項以上,或省(部)級以上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1項以上,并已發布實施。
7. 作為第一作者、第一通訊作者或獨撰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或作為主編或副主編,撰寫或翻譯出版著作1部以上,個人不少于5萬字。
8. 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轉化或推廣2項以上,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以市級以上科技部門登記的技術轉讓合同為準)。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志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無需重復提交資料):
1. 完成的行業相關規模大、意義重大或具有創新性的項目。
2. 完成的行業相關項目,獲得行業科技、工程項目獎項,或者獲得有關單位的認可或肯定。
3. 完成的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主持完成的市(廳)級以上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等相關項目。
4. 編制的相關技術文件、標準、規范規程等。
5. 取得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相關新技術、新工藝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同行專家鑒定達到行業領先水平。
6. 撰寫的科學研究報告、工程技術報告、行業研究報告、產業報告、政策研究報告等。
7. 完成的創新成果實現技術成果轉化,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8. 以主編或副主編身份編寫的著作,或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的高水平學術論文。
9.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職稱破格申報條件
一、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書面推薦,破格申報:
(一)獲中國專利金獎的完成人,或中國專利銀獎的完成人(排名前五),或中國專利優秀獎或廣東專利金獎的完成人(排名前三),或廣東專利銀獎的完成人(排名第一)。
(二)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特等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排名前十),或一等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排名前五),或二等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排名前三)。
(三)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排名第一)。
(四)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編制國家、行業或省級地方標準1項以上,并已發布實施。
二、正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書面推薦,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或省批準的高層次人才稱號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二)國家級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
(三)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特等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排名前五),或一等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排名前三),或二等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排名第一)。
(四)獲中國專利金獎的完成人(排名前三),或中國專利銀獎的完成人(排名第一)。
三、建立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取得工程師職稱后,長期扎根自然資源事業,連續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學歷資歷條件限制,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第五章 附 則
一、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職稱。
二、本標準條件的實施以及監督管理,按照我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執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職稱評審監管,重點針對申報材料不實、論文造假、評審專家違規、中介機構牟利等問題開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進職稱評審公平公正。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聯合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適時開展職稱評審專項巡查。
三、本標準條件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解釋。
四、本標準條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與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 本專業:指土地、測繪地理信息、國土空間規劃、海洋等專業。如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條件所列業績、獎項等成果均為與申報專業相關的成果。
2. 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3. 資歷:指從取得現職稱起至申報年度止所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以每年度通知為準,按周年計算。在此期間全脫產學習者,應扣除其全脫產學習的時間。
4. 項目:包括國家、省(部)、市(廳)等政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單位)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研、技術開發或生產建設任務。其等級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等級劃分的,可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
5. 科學技術獎:指經各級政府部門設立的科學技術獎。國家級獎包括最高科學技術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省(部)級獎包括突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等;市(廳)級獎包括科技進步獎等。
6. 行業工程技術獎:指經各級政府部門批準授權設立的獎項。包括優秀測繪工程獎、優秀地圖作品裴秀獎、地理信息產業優秀工程、地理信息科技進步獎、測繪科學技術獎、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海洋工程科學技術獎、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優秀城市規劃設計獎、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大灣區規劃大獎、金粵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等。金、銀、銅獎分別相當于一、二、三等獎。
7. 主持:領導項目團隊開展工作,在項目工作中起到主導和帶頭作用。一般指項目的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署名排序第1名者。
8. 主要參與:指在項目中起主導作用,承擔主要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在項目研究報告、獎勵證書等能佐證業績成果并記載團隊人員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
9. 完成人:指在參與項目全過程并承擔技術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認定條件為該人員在項目成果報告所列名單中,署名排序不限。
10. 學術期刊:指取得CN或ISSN刊號的專業學術刊物。
11. 核心期刊:以文章發表當年的上一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北大版),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目錄(南大版),中國科技核心期刊目錄(中信所版)為準。
12. 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著作。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書不能視為著作。
13. 論文:指在具有CN或ISSN刊號的與申報專業相關的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的本專業領域研究性學術文章。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14. 專利:指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外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專利。
15.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16. 本條件所提“省”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享受副省級待遇的地區;“部”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指副省級和地級市,不含縣級市。
17. 凡提交的獲獎成果均須同時附上相應佐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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