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林業局
關于印發廣東省林業工程技術人才
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粵人社規〔2025〕3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林業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林業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和省林業局人事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林業局
2025年9月11日
廣東省林業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范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廣東省從事林業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本標準條件的申報評價專業為林業工程領域的林業、園林、森林利用、自然保護地等四個專業(以下簡稱本專業)。
林業專業包括森林培育、森林經營、林草生態修復、林木種苗繁育、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林業防災減災、濕地保護修復、野生動植物保護及繁育、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古樹名木保護、林業科技創新與推廣、林業信息技術、林業調查監測及規劃設計等技術崗位。
園林專業包括園林綠化、景觀營造、花卉園藝、園林建筑、自然景觀修復等技術崗位。
森林利用專業包括林業生態產品開發利用與檢測認證、林業機械與裝備、林業建筑與工程、森林康養與生態旅游等技術崗位。
自然保護地專業包括各類自然保護地、山地公園和郊野公園的資源管護與修復、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科考監測與評估,林業科普與自然教育等技術崗位。
各專業設置可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制度。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五、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六、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歷年限。
七、近三年參與或完成的工程項目、技術攻關及改造項目或研究項目無因其本人技術、管理等原因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第三章 評價條件
本專業職稱分為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林業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員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1. 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 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3.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 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參與編制國家、行業、地方、團體、企業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1項以上。
2. 參與完成本單位技術性較強的科研、工程、技術管理、推廣普及項目1項以上。
3. 參與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1項以上。
4. 參與完成本專業技術服務2項(次)以上,每項技術服務工作方案、實施計劃、工作過程和總結等佐證材料齊全。
三、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工程項目1項。
2. 參與完成(排名前五)市(廳)級科研項目、工程項目1項,或參與完成(排名前五)大、中型工程項目1項。
3. 主要參與完成縣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要參與完成縣級(或小型)工程項目2項。
4. 參與完成(排名前五)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2項以上。
5. 主要參與營造林工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林草濕資源調查、林業專業調查、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等項目4項以上,經本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6. 主持完成本專業技術服務4項(次)以上,每項技術服務工作方案、實施計劃、工作過程和總結等佐證材料齊全。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不少于2項(其中1-9項條件至少符合1項):
1. 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或工程類技術成果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的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 市(廳)級科技成果或工程類技術成果獎(或相當獎勵)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完成人。
3. 市(廳)級科技成果或工程類技術成果三等獎或縣級一等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4. 獲得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權、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三)、外觀設計專利(排名前三)1項以上,并在生產中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社會效益。
5. 參與編制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標準,或主要參與編制市級地方標準(或團體技術標準)1項以上,并發布實施。
6. 參與完成(排名前五)市(廳)級以上或大、中型工程項目1項以上,通過本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學(協)會組織的專家組評審或驗收合格。
7. 主要參與完成中、小型工程項目1項以上,其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并通過本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學(協)會組織的專家組評審或驗收合格。
8. 參與開發完成的新產品(排名前五),或利用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完成的推廣應用項目(排名前五),經本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學(協)會組織的專家組鑒定,有較大創新和突破,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社會效益。
9. 作為艱苦邊遠地區專業技術人員,主要參與完成營造林工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等項目累計2萬畝以上,或主要參與完成森林經營方案編制集體林區累計10萬畝以上(或國有林場累計2萬畝以上),或主要參與完成林草濕資源調查、林業專業調查累計30萬畝以上,并經本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10. 主要參與撰寫解決復雜工程關鍵性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工程技術報告1篇以上,由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學(協)會組織的專家組論證評審通過并得到實施。
11. 出版本專業相關專著1部(獨著或合著),或在本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主要參與編寫或修訂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相關專著、技術規范、規程、教材、技術手冊、科普書籍等2部以上。
12. 在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學術團體組織的學術交流活動中上臺公開做學術交流報告1次以上。
四、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復雜工程問題;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參與完成國家級各類重點科研項目1項以上。
2. 主要參與完成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1項以上。
3. 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
4. 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
5. 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工程項目1項以上,或主要參與完成2項以上。
6. 主持完成市(廳)級或大型工程項目2項以上,或主要參與完成市(廳)級或大型工程項目1項及中型工程項目2項以上。
7. 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推廣項目1項以上,或省(部)級以上單位或機構組織推廣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2項以上。
8. 主持完成主要生產產品研究、設計、工藝優化、技術改造等技術創新項目3項以上,或主要參與6項以上,通過實際生產檢驗達到相關標準。
9. 主持完成營造林工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林草濕資源調查、林業專業調查、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等項目6項以上,經本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10. 主持開展本專業技術服務6項(次)以上,項目方案、實施計劃、工作過程和總結等佐證材料齊全。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不少于2項(其中1-10項條件至少符合1項):
1. 國家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的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 市(廳)級科學技術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2項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排名前十,二等獎排名前七,三等獎排名前五);或市(廳)級科學技術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1項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排名前五,二等獎排名前三)。
3. 省(部)級工程類優秀成果獎獲獎項目2項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排名前十,二等獎排名前七,三等獎排名前五)。
4. 市(廳)級工程類優秀成果獎獲獎項目3項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排名前七,二等獎排名前五,三等獎排名前三)。
5. 獲得發明專利或植物新品種權(排名前三)2項以上,并在生產中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社會效益。
6. 主要參與編制國家或行業標準1項,或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編制省級地方標準2項或市級地方標準(或團體技術標準)4項,并發布實施。
7. 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或大、中型項目3項以上,并通過本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學(協)會組織的專家組評審或驗收合格。
8. 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經轉化,近三年累計創利稅600萬元以上。
9. 主要參與開發完成的新產品或利用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完成的推廣應用項目,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問題或較大疑難問題,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先進水平,經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學(協)會組織的專家組鑒定,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社會效益。
10. 作為艱苦邊遠地區專業技術人員,主持完成營造林工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等項目累計10萬畝以上,或主持完成森林經營方案編制項目集體林區累計20萬畝以上(或國有林場累計10萬畝以上),或主持完成林草濕資源調查、林業專業調查項目60萬畝以上,經本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11. 作為第一作者,撰寫解決復雜工程關鍵性技術問題的工程技術報告1篇以上,由市級以上主管部門或行業學(協)會組織的專家組論證評審通過并得到實施。
12. 作為第一作者,撰寫1篇以上具有高水平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本專業相關行業研究報告、產業報告等,被地級市以上政府部門采納。
13. 公開出版1部以上本專業相關專著(第一主編);或在本專業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出版專著1部(主要編著者),以及在本專業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第一作者)。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志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無需重復提交資料):
1. 完成的本專業項目獲得的科學技術獎或相關獎項。
2. 主要參與完成的本專業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
3. 主要參與編制的本專業相關技術標準或規程。
4. 獲得的本專業發明專利或植物新品種權。
5. 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在學術交流會上做的主題報告、宣讀的學術文章;或以主編或副主編身份參與編寫出版的本專業相關專著。
6. 以第一作者撰寫的具有較高水平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本專業技術研究報告、行業調研報告、技術解決方案、軟件系統、科普作品等。
7. 主要參與完成的林草資源開發利用新產品獲得市場準入,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8.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具有指導和培養專業技術骨干和高級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主要參與完成國家級各類重點科研項目1項以上。
2. 主要參與完成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2項以上。
3. 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2項以上。
4. 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工程項目3項以上。
5. 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項目3項以上。
6. 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在本領域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或研發自主創新產品、新材料和新設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做出突出貢獻。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不少于2項(其中1-8項條件至少符合1項):
1. 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排名前十,二等獎排名前七,三等獎排名前三)。
3. 市(廳)級科學技術獎(或相當獎勵)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市(廳)級科學技術獎(或相當獎勵)二等獎獲獎項目2項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
4. 省(部)級工程類優秀成果獎獲獎項目2項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排名前七,二等獎排名前三)。
5. 市(廳)級工程類優秀成果獎獲獎項目3項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排名前三)。
6. 作為第一發明人或第一品種權人,獲得發明專利或植物新品種權2項以上,并在生產中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社會效益。
7. 作為第一起草人,編制國家或行業標準1項,或省級地方標準4項,并發布實施。
8. 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經轉化,近三年累計創利稅1000萬元以上。
9. 作為第一作者,撰寫解決重大、復雜工程關鍵性技術問題的工程技術報告1篇以上,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或行業學(協)會組織的專家組論證評審通過并得到實施。
10. 作為第一作者,撰寫2篇以上具有高水平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本專業相關行業研究報告、產業報告等,被省級以上政府部門采納。
11. 出版本專業相關專著1部(第一主編),以及在本專業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本專業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篇(第一作者)。
(四)代表性成果。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時,申報人應選取1至3項標志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可從已提交的業績成果中選取,無需重復提交資料):
1. 完成的本專業項目獲得的科學技術獎或相關獎項。
2. 主持完成的本專業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大型工程項目。
3. 作為第一起草人編制的本專業相關技術標準或規程。
4. 作為第一發明人或第一品種權人獲得的本專業發明專利或植物新品種權。
5. 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或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錄的論文或在學術交流會上做的主題報告、宣讀的學術文章;或以主編身份參與編寫出版的學術專著。
6. 以第一作者撰寫的具有較高水平和實踐指導意義的專業技術研究報告、行業調研報告、技術解決方案、軟件系統、科普作品等。
7. 主持完成的林草資源開發利用新產品獲得市場準入,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8.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職稱破格申報條件
一、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書面推薦,破格申報:
(一)國家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獲獎項目完成人,或國家級科技成果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二)省級科技成果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或省級科技成果二等獎獲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
(三)中國專利優秀獎以上的完成人,或廣東專利金獎的完成人、廣東專利銀獎的主要完成人,或廣東杰出發明人獎的獲得者。
二、正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書面推薦,破格申報:
(一)國家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獲獎項目完成人,或國家級科技成果獎二等獎獲獎項目主要完成人。
(二)省級科技成果一等獎的第一完成人。
(三)獲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稱號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四)中國專利金獎、銀獎或廣東專利金獎的主要完成人。
三、建立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企事業單位林業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取得工程師職稱后,長期扎根林業事業,連續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學歷資歷條件限制,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第五章 附 則
一、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職稱。
二、本標準條件的實施以及監督管理,按照我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執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職稱評審監管,重點針對申報材料不實、論文造假、評審專家違規、中介機構牟利等問題開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進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三、本標準條件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廣東省林業局負責解釋。
四、本標準條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與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 本專業:指林業工程領域的林業、園林、森林利用、自然保護地等專業。如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條件所列業績、獎項等成果均為與申報專業相關的成果。
2. 項目:包括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政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單位)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研、技術開發或生產建設任務。其等級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等級劃分的,可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
3. 主持:領導項目團隊開展工作,在項目工作中起到主導和帶頭作用,項目主持人對項目負總責,一般指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署名排序第一。
4. 主要參與或主要完成人:指在完成項目過程中承擔關鍵或重要技術任務的技術骨干,在項目組中起到主導作用,署名排序前三。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正文中明確規定排名次序的,以正文為準。
5. 參與完成或完成人:指在項目組內,在項目主持人的帶領下,參與項目的全過程并承擔技術性工作的人員,其認定條件為該人員在項目成果報告所列名單中的參與人員,署名排序不限。
6. 相當獎勵:相當于同等級別及以上的獎勵水平。
7. 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類,按國家頒布的現行行業資質標準規范執行。
8. 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效益。其經濟指標將隨生產力發展水平適當調整。
9. 社會效益:改善生態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推動公眾參與、增強國力、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滿足人民對優美生態環境、優質生態產品、美好生活的向往的效益。
10. 專著: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并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專著。其學術水平(價值)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書不能視為學術專著。主要編著者,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必須占總字數的20%以上,署名排序前五。
11. 論文:指在取得出版刊號(CN或ISSN)的,與申報評審專業相關的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的本專業領域技術研究性學術文章。國外公開發行的科技刊物參照執行,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錄的論文需提供收錄佐證材料。凡對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12. 核心期刊:以文章發表當年的上一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北大版),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目錄(南大版),中國科技核心期刊目錄(中信所版)為準。
13. 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14. 林業生態產品:是指林草濕荒等生態系統為經濟活動和其他人類活動提供且被使用的最終貨物與服務貢獻,可分為物質供給、調節服務和文化服務三類。
15. 艱苦邊遠地區專業技術人員:指在我省革命老區、中央蘇區、民族地區及其他粵東西北縣(市、區)從事林業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16. 本標準條件所提“市”指地級以上市。貫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17. 申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的代表性成果清單中項目獎項獲獎項目的參與人員、排名要求如下表所示。(“√”表示符合參與項目程度要求的所有人,“×”表示此獎項不能作為本申報類別的代表性成果,數字為代表性成果的獲獎人員最末排名要求。)

手機閱讀
下載、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