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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于完善 
            省級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政策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財政廳《關于完善省級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政策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財政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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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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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完善省級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政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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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財政廳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的要求以及省委十一屆二次全會精神,不斷深化省以下財政體制機制改革,著力構建科學規范、完整統一、結構優化的省級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全省區域協調和加快發展,現對完善省級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政策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保基本”和“強激勵”相結合,將現行各項一般性轉移支付的基數列入基礎性轉移支付,確保基礎性轉移支付的比重不低于六成;在確保基本公平的基礎上,強化激勵作用,將現行激勵型財政機制、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政策的每年新增資金全部用于激勵性轉移支付,增強激勵效應。通過完善省級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政策,加大傾斜支持力度,為進一步促進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提供財力保障和制度支持。  
              二、基本原則 
              (一)保障基本,強化激勵。  
              合理安排“保基本”和“強激勵”的分配比例,保障基本民生項目支出需要,在此基礎上,適當擴大激勵性轉移支付規模,增強激勵引導效應,充分調動市縣發展的積極性。  
              (二)優化機制,統一規范。    全面梳理現行各項轉移支付政策,調整優化制度結構,整合、完善相關措施,增強一般性轉移支付政策的完整性、協調性和規范性。  
              (三)分類實施,重點幫扶。  
              在統一的財政體制下,充分考慮特殊困難地區、生態地區和民族地區面臨的經濟基礎薄弱和生態保護任務較重等實際情況,在相關措施中細化分類分檔,適當給予上述地區傾斜支持。  
              (四)加強監管,強化績效。  
              建立并完善市縣財政基本公共服務績效考核機制,強化對市縣使用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將教育、醫療衛生等重大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及重點支出的保障水平納入考核范圍,確保各項民生政策落實到位。  
              三、主要措施 
              將一般性轉移支付分為基礎性轉移支付和激勵性轉移支付兩個部分。  
              (一)基礎性轉移支付。  
              以“保基本”為導向,確保市縣既得利益,保障欠發達地區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需要。主要包括: 
              1.財力性轉移支付基數。在各項一般性轉移支付政策中,已列入基數安排的資金,從2013年起繼續安排。  
              2.有專項用途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包括專門用于公共安全、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等。  
              3.其他補助。包括有指定范圍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如對中央蘇區、少數民族地區的補助等。  
              (二)激勵性轉移支付。  
              以“強激勵”為導向,圍繞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部署,統籌用好現行各項一般性轉移支付政策的增量部分,通過實施財政增量返還和協調發展獎,充分調動市縣積極性。  
              1.實施范圍。  
              (1)粵東西北地區12市的縣(市),以及惠州市的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肇慶市的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江門市的恩平市。  
              (2)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的粵東西北地區新區。  
              2.財政增量返還。  
              (1)為鼓勵經濟欠發達地區財政增收,以2012年為基期年,從2013年起連續5年,將納入范圍的縣(市)上劃省級“四稅”收入增量部分返還當地。  
              (2)為支持粵東西北地級市城區擴容提質,從新區設立的第二年起連續5年,將新區范圍內產生的上劃省級“四稅”收入增量部分,專門安排用于新區基礎設施建設。  
              3.協調發展獎。  
              為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對納入范圍的縣(市)實施與綜合增長率掛鉤的獎勵。綜合增長率由地方生產總值(包括總量及人均水平)、上劃省“四稅”收入、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和生態保護指標等4項指標的增長率計算確定。  
              (1)對綜合增長率高于8%的扶貧開發重點縣、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和少數民族地區縣,以及綜合增長率高于12%的其他縣(市),綜合增長率每超出1個百分點,可獲得500萬元獎勵,并運用調整系數適當調整獎勵額,當年新增獎勵額最高不超過1億元。  
              (2)綜合增長率低于0的縣(市),綜合增長率每下降1個百分點,一次性扣減轉移支付200萬元。    四、其他事項 
              (一)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完善激勵型財政機制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17號)相應廢止。  
              (二)對2012年以后經國務院批準的“縣改區”的縣,從批準成立的第二年起,省5年內保留對縣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待遇不變。  
              (三)具體的實施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訂。  
              (四)本意見從2013年起執行,一定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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