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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府辦〔2003〕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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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省氣象局關于全省防雷減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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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
關于全省防雷減災 安全檢查工作情況的報告
省人民政府: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廣東省防 御雷電災害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規(guī)章,有效遏止雷擊事故的發(fā)生,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省氣象 局會同省法制辦、建設廳、安監(jiān)局、消防總隊等部門組成全省防雷減災工作檢查組,對全省 易燃易爆場所和重點工程項目防雷設施的設計審核、施工監(jiān)督、竣工驗收及定期檢測等情況 進行了執(zhí)法檢查。現(xiàn)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請審示。
一、 檢查情況
這次檢查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8月25日至31日,由各市開展自查;第二階段為9月1 日至5日,由省檢查組對全省21個市進行抽查。各級政府對首次開展的防雷安全專項檢查都 給予了高度重視,迅速部署,精心組織,開展了自查自糾工作。全省各市共組織了106個工 作組,抽調了530人參與,歷時12天,檢查了1413個重點單位。自查工作規(guī)模大,宣傳面廣 ,組織有序,工作扎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按照要求,省檢查組重點對各地完成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率、合格率、新建建 筑物防雷設施的審核驗收率三項指標進行了檢查。檢查發(fā)現(xiàn),全省各地均比較重視易燃易爆 場所各項防雷減災工作要求,前兩項指標完成得比較好。至2003年6月,全省定期檢測率為93% 、合格率為84%。其中中山、肇慶、惠州、揭陽、珠海、河源等6個市易燃易爆場所定期檢 測率達到100%,任務完成突出;廣州、汕頭、茂名等12個市定期檢測率達到90%以上,85%以 下的有深圳、佛山、東莞3個市。
對新建建筑物防雷設施的設計審核、施工監(jiān)督和竣工驗收工作,各地落實不平衡。2002年1 月至2003年6月,全省新建防雷設施的審核驗收率為79%。其中中山、佛山、湛江、江門等市 落實得比較好,中山、佛山市審核驗收率分別達到100%和99%,完成工作突出。湛江、茂名 、江門等市的防雷設施設計審核均已進入各級政府的行政服務中心,按照規(guī)范審核運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檢查的情況看,各地在易燃易爆場所和新建建筑物防雷設施方面落實規(guī)定的總體情況良好 ,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個別地區(qū)還比較嚴重。
一是,個別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對防雷減災工作認識不到位,措施不落實。一些地區(qū)政府協(xié) 調力度不夠,部門之間缺乏協(xié)作和配合,導致部分建筑一直沒有辦理防雷設計審核,存在安 全生產(chǎn)隱患。
深圳、揭陽、汕尾市的新建防雷設施審核驗收率僅分別為0、5%和10%,與其他地區(qū)相比存在 較大差距。其中深圳市一直沒有落實《廣東省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guī)定》中關于新建建筑物防 雷設施的有關規(guī)定。
二是,個別地區(qū)的重點工程沒有完善防雷設施設計審核便先行開工的現(xiàn)象比較普遍。一 些地方政府為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促進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對一些大的建設項目采取報建和建設 走快速通道的做法,忽略了安全生產(chǎn)的相關要求,沒有遵循安全生產(chǎn)“三同時”,即防雷設 施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原則,造成安全隱患。如惠州市殼牌石 化建設項目、湛江市庫容94.5萬立方米的重油庫建設項目等,均存在上述問題。
三是,防雷減災的宣傳力度不夠,防雷知識尚未廣泛普及。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門領導對防雷 法律法規(guī)知之不多、認識不足,部分企業(yè)負責人及有關專業(yè)人員對防雷新科技的應用了解甚 少,某些群眾還以迷信思想看待雷擊現(xiàn)象。
三、整改工作建議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各級人民政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防雷減災工作作為切實保護廣大人 民群眾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的大事抓緊、抓好,抓出成效,重視、關心和支持防雷減災工作,主 動協(xié)調,督促整改。
?。ǘ?健全機制,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全面建立健全防雷減災機制,培養(yǎng)一支高素質的防雷執(zhí)法隊伍,加大執(zhí)法力 度。鑒于廣東雷電災害的嚴重性,省政府已于今年2月批準成立了廣東省防雷減災管理辦公 室(粵機編辦〔2003〕67號)。各市也應按照本地的實際情況,參照省的做法,健全和完善 相應的防雷減災管理機制,切實做到事有人管,責有人負,以確保防雷減災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 落實。
?。ㄈ┤尕瀼芈鋵崱稄V東省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guī)定》,切實抓好防雷減災工作。
為切實減輕雷電災害對我省經(jīng)濟建設和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造成的危害,省政府1999年印發(fā)了 《廣東省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guī)定》(粵府〔1999〕21號),對防雷工作的管理主體、防雷設 施的設計審核、施工監(jiān)督、竣工驗收和定期檢測等問題均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各級政府要認真 抓好落實。氣象部門要加大行政執(zhí)法力度,法制、安監(jiān)、建設、消防等部門要緊密配合,嚴 格把關,把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書或防雷設施合格證作為施工許可證、消防許可證、驗收合格 證、房產(chǎn)證等證件發(fā)放的前置審批條件之一,使《廣東省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guī)定》真正落實 到位。
(四) 繼續(xù)加大宣傳力度。
各地要通過各種新聞媒體,繼續(xù)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廣東省防御雷電災 害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規(guī)章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社會的防雷減災意識,樹立“安全就是效 益”、“減災就是增效”的觀念, 使防雷法律法規(guī)能夠深入人心,確保我省社會經(jīng)濟順利 發(fā)展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
省防雷減災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各市貫徹落實防雷法律法規(guī)情況的監(jiān)督、指導工作,對這次 檢查中存在嚴重雷擊隱患的單位,要督促當?shù)厥姓ズ谜?,并把整改結果報省人民政府 。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轉發(fā)各地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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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氣象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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