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下稱《通告》),在全市范圍內實施五年禁獵期,全面禁止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構筑覆蓋全區域的生態保護網絡。
《通告》突破以往以自然保護地為主的局限,將禁獵范圍擴展至山林、農田、濕地、城市公園等全市所有區域,標志著惠州野生動物保護實現從重點區域到全域管控的重要轉變。
根據規定,全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獵捕列入國家和省級保護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裝置、獵套等工具,嚴禁采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等方法。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等特殊情況確需獵捕的,須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惠州生態資源豐富,目前共記錄脊椎動物990種、維管植物3004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物種166種,包括99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此次《通告》進一步明確了“哪里不能捕、什么不能捕、何時不能捕、什么工具方法不能用”四大核心問題,為公眾認知、社會監督和執法執行提供了清晰依據,展現惠州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的決心,推動構筑全民參與的野生動物保護網絡,共同守護“家門口的生物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