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出爐,涵蓋規范義務教育招生行為、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加強新生入學管理等方面。
《意見》提出,所有公辦民辦學校嚴禁以考試、競賽成績、證書、面試等形式“掐尖”招生。小學一般采取按地段對口方式入學,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對口入學、小學對口直升或電腦派位搖號等方式入學。
義務教育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
與以往招生政策相比,《意見》有何新變化?
省教育廳表示,義務教育招生政策總體與往年保持不變,核心是強化政府責任、堅持免試就近、保障機會均等,杜絕任何形式的“掐尖”招生。
首先是堅持免試就近入學。所有公辦民辦學校都要嚴格遵守并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禁以考試、競賽成績、證書、面試等形式“掐尖”招生。任何學校不得以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綜合考慮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劃定服務片區范圍,確保各片區之間教育資源大致均衡。
民辦學校應在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范圍內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具體來看,民辦學校主要面向學校所在縣(市、區)招生,片區確定后,應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
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搖號錄取。辦學層次同時包括小學和初中的民辦學校,應首先通過直升或電腦隨機搖號方式招收本校自愿報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剩余的招生計劃應公開報名,實行電腦隨機搖號錄取。
《意見》強調,要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禁超計劃招生和組織各類特長生招生。高等學校附屬中小學校和省、市屬中小學校的招生計劃須按程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普通高中堅持屬地招生原則
針對普通高中招生,《意見》指出,嚴格落實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認真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政策,確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加快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同時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
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審批機關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招收未在本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等。
自主招生方面,各市可選擇部分具備特色辦學基礎的普通高中學校,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作用,給予有條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招生對象為具有創新潛質和學科特長的學生,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特色類型招生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
擴大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比例
省教育廳表示,《意見》體現了對各類特殊需求兒童少年的關懷,致力于強化精準保障,消除入學障礙。
其中,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不斷擴大就讀公辦學校比例。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辦學校就讀,購買標準較低地區應逐步提高標準。
持有香港、澳門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來我省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原則,平等享受當地隨遷子女入學相關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務。
新生入學管理方面,《意見》作出了具體部署。
其中指出,要嚴格均衡編班,義務教育階段嚴禁舉辦特長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興趣班和“奧賽”班、國際班等各類重點班。各地各學校應積極推進義務教育陽光分班,需采取邀請家長現場見證監督、電腦隨機確定學生和任課教師團隊等方式,推進均衡編班落實落細。
此外,嚴格落實“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生學籍,不得擅自刪除學生電子學籍信息。及時查處和糾正學籍建檔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嚴禁“人籍分離”“雙重學籍”等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