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簡介
2025年1月,劉某聯系A保險公司業務員想為自己和家人投保意外險,但因工作繁忙沒有時間詳細了解保險產品相關內容,直接讓業務人員幫其選擇合適產品自己進行付款就行。業務員出于職業責任,提醒劉某在購買保險前一定要了解相關的保障并對其自身情況進行如實告知,不要隨意購買否則以后如有理賠可能會比較麻煩。隨后業務員向其推薦幾款適合的產品,并對產品的保障范圍及免除責任條款進行了告知,次日劉某再次聯系業務員咨詢了幾個條款相關問題,最終投保了一款健康保險,并對業務員的專業精神提出表揚。
二、案例評析
根據《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六條,銀行保險機構應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并確保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或服務過程中的自主選擇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p>
本案中,業務員主動履行說明義務,詳細講解保障范圍及免責條款,充分保障了劉某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體現了保險服務的專業性與合規性。
三、案例啟示
保險公司應嚴格履行說明義務,在投保環節明確告知消費者保險責任、免責條款等內容,確保消費者充分了解產品信息,維護其合法權益。
消費者應仔細閱讀投保單、保險條款等文件,特別關注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關鍵內容。如有疑問,應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確保充分了解產品后再作投保決定。投保時應如實告知健康狀況等信息,避免因隱瞞或遺漏導致理賠糾紛。
一、案例簡介
2025年1月,劉某聯系A保險公司業務員想為自己和家人投保意外險,但因工作繁忙沒有時間詳細了解保險產品相關內容,直接讓業務人員幫其選擇合適產品自己進行付款就行。業務員出于職業責任,提醒劉某在購買保險前一定要了解相關的保障并對其自身情況進行如實告知,不要隨意購買否則以后如有理賠可能會比較麻煩。隨后業務員向其推薦幾款適合的產品,并對產品的保障范圍及免除責任條款進行了告知,次日劉某再次聯系業務員咨詢了幾個條款相關問題,最終投保了一款健康保險,并對業務員的專業精神提出表揚。
二、案例評析
根據《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六條,銀行保險機構應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并確保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或服務過程中的自主選擇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p>
本案中,業務員主動履行說明義務,詳細講解保障范圍及免責條款,充分保障了劉某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體現了保險服務的專業性與合規性。
三、案例啟示
保險公司應嚴格履行說明義務,在投保環節明確告知消費者保險責任、免責條款等內容,確保消費者充分了解產品信息,維護其合法權益。
消費者應仔細閱讀投保單、保險條款等文件,特別關注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關鍵內容。如有疑問,應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確保充分了解產品后再作投保決定。投保時應如實告知健康狀況等信息,避免因隱瞞或遺漏導致理賠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