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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繳費比例提高3%應對跨省保險轉移影響
繳費比例提高3%應對跨省保險轉移影響,主要是為了應對國家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政策對深圳的影響。
國家轉移辦法規定,員工跨省轉移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全部轉走,同時統籌基金要轉12個百分點。深圳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以來,單位繳費比例從來沒有超過12%,最低時才2%。按照目前10%的繳費比例,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去一個,深圳要倒貼2個百分點,加上還要給廣東省上繳調劑金,調劑金按企業繳費部分的1%征收,這就意味著每轉出一個人深圳要貼3個點。
二、統一職工繳費基數下限
條例還統一職工繳費基數下限。現行條例規定本市戶籍職工的繳費基數下限為我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非本市戶籍職工的繳費基數下限為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綜合考慮減輕企業和職工繳費負擔等因素,條例將職工繳費基數下限統一規定為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三、補繳養老保險要交滯納金
一直以來,我市對用人單位欠繳的養老金如何補繳,并沒有法規可循。條例的通過,打破了這個困局:規定本條例實施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法定強制追繳時效的,可以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同時,為體現對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的公平性,條例規定參保人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自應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提示:深圳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以來,單位繳費比例從來沒有超過12%,最低時才2%。按照目前10%的繳費比例,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去一個,深圳要倒貼2個百分點,加上還要給廣東省上繳調劑金,調劑金按企業繳費部分的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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